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564/2020-0006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岔河集乡
发文日期:2020-04-2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岔河集乡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岔河集乡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岔河集乡 发布日期:2020-04-2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及廊坊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果。依据《霸州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涉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燃煤锅炉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柴油货车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公路水利工程扬尘源、工业料堆场扬尘源、市政工程扬尘源等。

(二)涉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源、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坑塘沟渠污染、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隐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染染源等。

(三)土壤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性的废物。

(五)“散乱污”企业污染源。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安全评价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污染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气污染源

1.涉气工业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是否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是否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涉VOCs工业企业的VOCs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燃煤锅炉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燃煤锅炉煤质是否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业用燃料煤煤质标准;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取暖、农业、商用、公共服务)是否取缔到位,即“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是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验收,是否稳定超低排放,是否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是否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3.散煤复燃污染源。以村街(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建立散煤复燃网格化监管体系,农户是否存有劣质散煤,是否燃烧劣质散煤。

责任部门:燃热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柴油货车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中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上)是否经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是否达标排放(市公安局负责提供重型柴油货车台账并指导填写《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查信息登记表》);不达标车辆是否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是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经维修治理后复检是否合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填写《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查信息登记表》);是否建立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及有效落实机制(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乡镇填写《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查信息登记表》)。

责任部门:道管所、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重点用车单位。以村为单位,排查重点用车单位(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单位)是否购买或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是否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是否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是否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查询平台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建立车辆动态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现有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并指导乡镇填写《重点用车单位登记表》,各村负责核实排查并根据实际进行增减)。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6.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以村为单位,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八条要求,即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重点检查裸露地面、粉状粒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并稳定联网运行,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封闭或严密遮盖,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有效洒水等抑尘措施。

责任部门:城建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住建局

7.公路水利工程扬尘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在建公路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道路是否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土方、建筑材料、渣土等车辆是否密闭或严密苫盖运输,取土场、弃土场是否采取压实、洒水、苫盖等措施,现场堆放土方、路基填料、施工材料是否采取苫盖等措施,边坡是否采用防尘网覆盖抑尘,岩石层凿裂、钻爆、现场截桩和破碎等易扬尘的是否采取洒水喷雾防尘措施,附属拌合站是否做到物料封闭存放以及场地、路面是否硬化并洒水保洁。

责任部门:道管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8.工业料堆场扬尘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料堆场场地路面是否硬化,在满足安全前提下煤炭等粉料是否入棚入仓或建有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是否完整无破损,料场露天装卸作业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经委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科工局

9.市政工程扬尘源。重点排查112国道提升项目道路、绿化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包括管道、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整治地面等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及时回填、作业面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封闭或者苫盖,路面切割、路沿石路砖现场加工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未栽植树穴、园林裸地是否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种植土、弃土、余土是否及时清除。

责任部门:城建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住建局

(二)涉水污染源

1.涉水工业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2.农村生活污水。以村街(社区)为单位,排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排查村庄生活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

以村街(社区)为单位,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是否优先就地就近就农进行资源化利用。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以村街(社区)为单位,排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控,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庭院泼洒、浇灌绿植、纳入村民文明公约、村庄街道有无污水横流、水环境纳入河湖管理等情况。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农村黑臭水体。以村街(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行政村庄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塘沟渠(简称“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指导各村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指导农村黑臭水体的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来源识别、控源截污;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封堵污水直排口。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坑塘沟渠污染源。以村街(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异常、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浮物。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对位于城市和县城(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颜色明显异常、散发浓烈难闻气味、主要指标严重污染的坑塘沟渠,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标准进行整治;其他区域的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对入河的其它坑塘沟渠,按照相应受纳水体标准进行排查,对超标的限期治理;不入河的坑塘沟渠,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二级标准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和 “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采矿、毁林开荒、农业面源、交通穿越、水产养殖等污染源或污染隐患。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并指导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封堵保护区内或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用地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依法审批权限内取水许可等许可事项,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负责指导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对水源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市卫健局负责对使用饮用水水源的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对供水单位的出厂水、供水管道末梢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和数据发布;市交通局负责水源地交通穿越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环保所、农办、土地办、道管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

6.地下水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是否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治理计划。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以村街(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农用灌溉井出水是否存在色度异常、浑浊、异味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7.入河排污口。以村街(社区)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所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涵闸等设施向河流、运河、渠道等水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养殖场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核查排污口是否经过审批,排污口位置、排水去向、排放废水类型、排水规模、排放标准、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标示牌设置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8.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以村街(社区)为基础,以乡镇 (区、办)为单位,排查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筛查出规模养殖场名单,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途径、设施、第三方处理情况。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以村街(社区)为基础,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乱排、乱倒等违法问题。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9.水产养殖污染。以村(社区)为基础,以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健康生态养殖要求,尾水是否处理达标后排放。

责任部门农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土壤污染源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覆盖;企业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依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是否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是否在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内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3.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以村为单位,由农业农村局提供超标农用地清单,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以粮食镉超标区域为重点,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是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是否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台账;列入整治清单的是否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以村街(社区)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

责任部门:环卫办、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住建局

2.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防遗撒措施,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责任部门:安监站、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3.医疗废物。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   

责任部门:乡卫生院、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卫健局

(五)“散乱污”企业污染

以村街(社区)为单位,以村为主体,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恢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村街

上级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进度安排

此次全乡排查整治工作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治,彻底完成污染治理和问题整改,消除存量污染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污染源长效管控机制和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监管有力的责任体系。

(一)排查摸底、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污染源整治方案要求,以村及工业园区等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各责任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排查摸底进度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边销号。上级督导部门按照污染源整治方案要求,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各责任部门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于5月20日前上报相关部门。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各上级督导部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村街)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各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7月1日至31日,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上级督导部门。(牵头单位:各上级督导部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村街)

(三)集中核查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上级督导部门集中检查,根据集中检查情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督导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市生态环保委办汇总,汇总后转交市党委、政府或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委办;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各上级督导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岔河集乡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统一部署,副组长具体抓,相关部门负责推动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核查验收,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严格执纪问责。依据《廊坊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追责问责办法》(附后),污染源排查要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捷径、做表面文章,对排查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对排查阶段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村街或其他排查上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整治阶段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追究村、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岔河集乡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廊坊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追责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岔河集乡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乡党委书记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胡文彬   乡主任科员

孙建明   乡主任科员

龚黎明   乡主任科员  

卢卫兵   副乡长

李树青   副乡长

刘亚晖   纪委书记

张伍明

高达志   乡组织员(安监站站长)

 员:     供电所所长

刘明新   乡环保所所长

卢桂民   乡农办主任

牛洪波   燃热办主任

贾永田   道管所所长

郝建源   环卫办主任

房继峰   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队长

李晓东   乡城建办主任

赵卫星   乡经委办主任

    乡食安办主任

刘松涛   乡土地办主任

赵密岭   乡安监站副站长

胡文涛   岔河集卫生院院长

各村街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所),办公室主任:胡文彬(兼)。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